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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特聘岗位工作人员7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7-02 20:48:06 |  访问: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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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城市: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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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项研究类特聘岗位工作人员共7名,具体岗位参见岗位表(详见附件1),用人单位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满十八周岁;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核及适岗考核、体检、协议年薪谈判和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办理入职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网站:https://zp.hongbohr.com/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18:00。

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选用岗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电子照片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2.线上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与招聘条件、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匹配筛选,择优按岗位拟聘人数不低于1:6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则视情况调整此次岗位拟聘人数;通过人数低于1:3的,则取消此次岗位招聘。用人单位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适岗考核的考生。

(二)心理测评

考生在适岗考核前需进行线上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聘用结果的参考。

(三)现场资格审核及适岗考核

1.现场资格审核。入围适岗考核的考生需按要求准备好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于资格审核当日(时间另行通知)提交本单位复核,材料不符合者取消适岗考核资格。

2.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笔试形式开展,具体时间及地点待通知。主要测试考生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查询(https://zp.hongbohr.com/)。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在专业能力测试中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待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计算,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最终体检人选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福田区司法局-通知公告”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协议年薪谈判和考察

本单位将与体检合格考生沟通协议年薪,协议年薪协商一致的,将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福田政府在线-福田区司法局-通知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入职

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存在影响聘用行为的,由本单位向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入职。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八)其他

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协议年薪谈判不一致的、放弃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拟聘情况的,本单位可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也可调整招聘岗位数量。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考生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该考生考试成绩,并纳入相关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密工作要求。聘用人员到岗后需第一时间签署保密工作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如违反保密规定,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秘密的,本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在各招聘环节中,会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发布通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755-82910000-1995。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55-827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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