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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20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21 08:59:31 |  访问:169

为进一步加强绥中县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解决部分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现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深入实施 兴葫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绥中县人才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绥委人才〔2023〕3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0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人才(其中本科学习经历要求为全日制)。具体岗位及条件信息等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5月31日至2006年5月31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为1978年5月31日至2006年5月31日(含)期间出生;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需符合《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专业类别,本科阶段专业不限;
5.具体岗位要求,以公告中岗位信息表内容为准。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现役军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 面谈式考核评价 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7日9时至5月31日15时。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15:00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并给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16:00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5月31日16: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5月31日16: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本人携带如下报名材料到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内进行报名。
①《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手签;
②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双面清晰复印件(一份);
③研究生阶段是国内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一个月内《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④研究生阶段是海外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一份);
⑤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及相关材料(附件3);
⑥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
⑦个人简历、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⑧本人手签的《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5)。
⑨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3.领取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x.gov.cn/)发布公告。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中共绥中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网上报名考生需本人根据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x.gov.cn/)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x.gov.cn/)发布公告。
(五)人员调剂
如考生经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后,因成绩排名未被本岗位录用的,可按照专业相近和择优的原则,调剂到已列入此次招聘计划无人报名的岗位;原则上不突破本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总计划数。人员调剂只进行一次,且需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
(六)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x.gov.cn/)发布公告。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拟考察人员名单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x.gov.cn/)发布。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县人社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相关政策待遇
1.培养使用政策
将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 一人一档 建立成长档案,采取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试用期满合格后综合考虑现实表现、能力素质、发展潜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予以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可择优委任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择优委任到八级领导管理岗位。
2.生活补贴政策
为引进优秀人才,发放不超过三年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每月博士3000元,硕士1000元; 双一流 建设高校毕业生,在发放标准基础上提高10%。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3.住房补贴政策
为引进优秀人才,发放不超过三年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按每月博士3000元,硕士1000元。外地户籍和生活确有困难的绥中户籍人才,可申请为期1年到3年的免租金住房。为有购房需求的人才,提供不少于5个商品住宅小区、不少于100套的优质房源。引进人才5年服务期满后,对在绥购买的首套商品住宅符合条件的, 双一流 博士研究生给予40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 双一流 硕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书籍、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参加面试后原则上不可放弃。因特殊原因在体检环节后仍出现的空缺岗位,如申请单位急需,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考生从报名至到岗前,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专业要求参考《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和《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7.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办理聘用等各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或取消聘用。
8.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本公告由中共绥中县委组织部、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00,14:00-16:30)0429-61110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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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中县委组织部



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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