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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市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专项招聘教师公告(3人)

来源:教师招聘网 | 发布时间:2020-10-29 15:50:19 |  访问:1499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具体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件名为应聘“职位名称+姓名”。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报名所需各类证件及其他资料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

(2)关于学历及职称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四、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核采用面试和试讲两方面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60%。

(一)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开考前一周,学校将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并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组织人事部将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能参加面试。复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

(6)提供本人获奖证书、相关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本人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前往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办理面试复审手续。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考核

面试采用结构式面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满分为100分)及以上,低于85分的考生,视为“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试讲等环节,自动终止招聘程序。

(二)试讲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践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

面试完成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试讲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入闱试讲,低于1:3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面试不合格”人员除外)。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等者,取试讲分数高者,如所有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分数高者入选。

考察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对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放弃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33225(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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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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