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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汉市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名)

来源:教师招聘网 | 发布时间:2022-01-28 15:36:10 |  访问:26567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南建设职教联盟牵头单位。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拟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审核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单位)网站上(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5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习、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关于学历的说明:《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和填写完整的《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应聘登记表》(附件2)至指定邮箱(邮件发件主题为:应聘学院+岗位名称+姓名)。个人简历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岗位其他所需工作经历、业绩、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考核

本次专项招聘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免笔试,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只有1人报考时,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75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工作按照《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课堂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3道题共60分,课堂试讲4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学校及时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学校人事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重新考察复查。

应聘者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以及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单位)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防疫须知

应聘者要自觉服从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到校参加应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单位)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

027-68873726(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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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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